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淮南中院依据民法典支持诉请债务...
因此,该约定本质上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非还款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案涉借条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并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故某建设公司不能以此约定尚未成就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
法官拍案 |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李某承担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原告王某与李某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0日,鉴于李某系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做出一般保证,王某...
建筑设备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情形的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租期至完工后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但完工这一事实无法推定具体的租期届满时间,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情形,且双方现已诉至法院,显然未能事后达成一致补充协议,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终止期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作为商事主体,既...
打官司,民法典的适用,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打官司,民法典的适用,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民法典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相应理解: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可以对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补充的这部分内容是该合同的一...
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法院支持诉请债务人还款
因案涉借条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并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故某建设公司不能以此约定尚未成就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陈某履行债务。综上,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陈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宣判后,被告某建设公司提起上诉,主张借条中“此款待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时一并归还...
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因此,该约定本质上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非还款条件(www.e993.com)2024年7月26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案涉借条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并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故某建设公司不能以此约定尚未成就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陈某...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三|应当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起算点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认定建工优先权起算点的问题,除建设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两个时间节点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观点迥异的多种判决。有的认为,应以承包人起诉之日为起算点;有的认为,工程价款的数额明确后才能确定建工优先权的范围,而法院委托鉴定就是...
??京都释法 | 建工合同中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形及法律实务
1.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由“XX地仲裁机构”管辖,例如“甲方/乙方所在地仲裁”“在合同履行地仲裁”“在工程所在地仲裁”“当地仲裁机构”等。对于此类约定的效力,非常容易产生争议。首先,对“当地”“所在地”的理解并不唯一,例如双方当事人注册地不相同,则在解释时就容易产生分歧。
法官说法丨十年前的借条,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本案主要涉及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即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且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自债权人要求债...
【以案说法】《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债务双方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为附期限合同,依据民法典有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则,支持债权受让人主张的债务人支付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基本案情2014年3月,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汪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