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在破产程序中强化对企业挽救价值的识别,保留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生产队伍,增强意向投资人重整信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普通债权清偿率从10%提升至31%,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03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基本案情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某连锁品牌健身房,因自身经营不善,出现大量诉...
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受理案件超350宗,改变了哪些人?
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超过350宗。“我国境内的个人破产首例案件是个人破产重...
对话郑国凡:破而后立,重生之光——谈破产管理人的智慧与勇气
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更在房地产、金融证券、大型国企服务等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能够应对各类复杂多变的破产案件,而且全部以破产管理为核心专职专攻,确保了在破产领域的专业性和深度。同时,炜衡作为一家规模化律所,在全国拥有40余家分支机构,其中20余家具备当地管理人资质,且多为一级资质,这为我们在全国范...
媒体聚焦 | 《榆林日报》榆林中院促成首例国有企业破产和解案件
破产和解程序可以让利益诉求不同的各方实现共赢。对此,承办法官闫虹认为:“启动和解程序,不仅可以解决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问题,更可以保障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回收。”在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合议庭法官前往横山区波罗陶瓷厂实地查看企业经营状况,分别向债权人、债务人释明破产程序中和解较之清算,具有灵活性高...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印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庭外和解(以下简称庭外和解)制度,规范庭外和解活动,提高庭外和解工作效率及公信力,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庭外和解,是指符合《条例》规定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庭外自行委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
深圳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制度“落地”
《和解规程》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在个人破产“法庭主导”的程序以外,探索构建和细化了“庭外委托”和解机制,促进个人破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www.e993.com)2024年10月15日。《和解规程》将于8月1日起试行。正式实施后,对于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数量较少且配合度较高的个人破产和解申请,深圳市破产...
深圳个人破产可委托组织和解
深圳个人破产可委托组织和解观点网讯:7月1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印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该规程自2024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根据规程,个人破产申请方式在深圳将有所变化,当事人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还可以选择委托深圳市破产管理署进行庭外和解。
企业面临破产危机,如何脱困重生?武汉江夏法院探索执转破程序...
为充分调查案件事实,2023年7月26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破产案件债权类型简单、债权人较少,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解散公司的意愿,并愿意出资促成和解,具备和解可能性。2023年7月28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前期调查了解的情况,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典型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林洁)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近年来,广州法院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灵活运用破产前调解、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全力化解...
破产企业股东与个别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如果债务人股东对债务人不负有给付义务的,亦即股东名下不包含债务人财产,股东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以其个人财产对个别债权人未受偿部分进行清偿,则不构成个别清偿,该清偿行为并不涉及债务人财产,故法院可以组织调解或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当债务人股东的财产足以履行其对债务人的义务但尚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