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文来了!(附相关解读)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平台工作人员、对交易有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在流量、排名、跟帖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前款所称的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网络虚拟财产以及礼券、基金、股份、债务免除等其他财产权益。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下列...
林锦晖|平台经济中优势地位滥用说之质疑——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纳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初衷虽好,但操作性不足,开放兜底接口更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在典型滥用优势行为可特别类型化、一般滥用优势行为归属反垄断法之际,《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宜轻易设置专门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二、优势地位运用不必然等于滥用(一)自愿依赖于优势经营者是市场...
通力知产 | 《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条款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研究
仿冒混淆行为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典型分类,在我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条款”(以下简称混淆条款)的专门规制。在互联网领域,混淆条款的适用仍以被仿冒对象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为前提,以混淆结果的发生为核心要件。然而,条款的保护范围已突破传统的对象类型和性质限制,影响力、相似性和混淆度评价标准也...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有哪些重点亮点︱法经兵言
《规定》的发布紧密配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趋势,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更为具体和精细的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了对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解读!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哪些与市场部、公关部强相关
根据《规定》的第九条,一切刷量行为,都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包括——虚假交易、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编造用户评价,或者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
吴星 熊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因过于抽象和概括,在适用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而新修订的“互联网条款”由于自身周延性不足也不宜被广泛适用于调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直坚持“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的基本理念,而类型化的方法是破解互联网无序竞争乱局的绝佳选择,其在很大程度上既可防止一般条款被滥...
陈兵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新规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而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加强了对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第二,强化平台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当前,互联网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从方方面面影响人们的生活。然而,平台经营者具有“经营...
最高法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近年来,以仿冒混淆行为为代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频发,严重损害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次发布的“施耐德”仿冒混淆纠纷案,人民法院以鼓励诚信经营为导向,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在有充分的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力威慑各类...
刚刚,官方重磅发布,9月1日起施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来...
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一是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