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刘宪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生成
如前所述,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本质条件并不是因为其是“人”,而是其具备相应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换言之,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才是自然人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关键条件。人工智能不是人也不会成为人,但这并不能完全否定人工智能可以产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而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刑法中规定的“人”具有特...
许燕佳|手术机器人介入下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以“严重不负责任...
辨认控制能力首先是犯罪主体的条件,也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的条件。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的能力,也称认识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觉知意识、悟识意识与感受意识的综合体现,而控制能力则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在“自由意志”的奇点到来之前...
达朝玉|论数据处理者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刑事责任...
基于行政犯罪行为行政、刑法责任的二元制裁体系,采取秩序化的保护模式才能更有效地保护重要数据;在结合《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数据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应当确定法益内容是以“保障重要数据真实性和安全性为义务内容”的数据安全管理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数据的刑法保护,建议增设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罪,以...
环境侵权诉讼中“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实施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可以伪证罪来追究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施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则不能以伪证罪来追究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案例研究 | 刘仁文、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
未经同意转移他人的财产,正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本案不涉及到物的转移,而是利益的转移,因为这里面流转的都是数字,实际上行为人处理的没有有体物的空间位置的变化,900克积利金出现在被告人的账户之内,处分主体是被告人自己。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讲,既然财产不处在他人的控制支配和处分的空间内,就不...
刘宪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生成 | 法学论坛...
ChatGPT的技术特征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一)ChatGPT的概念与技术特征ChatGPT在本质上是基于GPT模型(GenerativePre-trainedTransformer,生成式预训练转换器)的一种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使用了名为“Transformer”的人工神经网络和大规模预训练技术,能够自主学习大量自然语言文本的结构和规律,从而实现文本生成、代...
蔡正华|“新闻敲诈”犯罪的逆向治理思维
在此客观真实的现象面前,必须正视传统治理路径的内源性缺陷。经由实质解释和目的解释,本文提倡应当充分发挥包庇罪的杠杆约束原理,即将不作为方式纳入包庇罪的行为方式范畴,令被敲诈者承担检举揭发的作为义务,否则将在承担因违规违法作业责任之外另外承担包庇罪的刑事责任,彻底破解“寄生利益共同体”的制度顽疾。
金鑫|反腐败刑事合规机制的内化与重塑——以解构单位行贿犯罪归责...
本文主张应当抛弃以自然人刑事责任作为责任转嫁的桥梁,在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二阶层中,合理选用以组织体责任模式为定罪依据,结合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虑,评价支配单位做出决定的意志是否体现了单位自身的人格特征。对于在程序上满足企业集体决策,实质上体现企业整体意志并最终获得利益的贿赂...
江海洋|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就刑法而言,往往将自由意志作为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本质要素。自由意志一般指不受任何外界影响而决定做什么的能力,其与自主意识是一体两面的,只有拥有自主意识才会具有自由意志。鉴于AGI人形机器人具有适应能力、不固定任务完成能力、涌现能力等特性以及仿人外形,某种程度上其在本体论属性方面与人类差异逐渐模糊。具体而言,搭...
新形势下,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5种类型,你遇到过吗?
根据检察机关刑事案例统计,2023年以来本市进入刑事程序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案件共21件,已有7起案件作出判决。其中,许某某团伙存在摆场架势、言语威胁、向超市收取保护费等情节,被认定形成恶势力组织,已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二)从概念到特征,客观界定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