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指的是什么?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3、著作权方面作品登记证书:企业创作的各类作品,如软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后,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作品创作过程及底稿:能够证明作品创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如创作思路、策划方案、手稿、设计图纸等,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若企业将著作权许可给...
邵天朗: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之否定 | 知识产权202409
结合以上论述,可细化“视听作品画面的保护不延及非画面内容”这一论述的含义:视听作品整体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代表可通过视听作品感知的任意内容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对电子游戏规则而言,电子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可作为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代表可通过连续动态画面感知的任何内容均可受著作权法保护;连续动态画面是否属于...
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在人类作者中心主义视角下,作品的前提和特征指向自然人创作,必然要求价值性与交流功能的普遍在场。有关于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作者类型指向自然人,同时规定法人可拟制作者身份。美国版权局通过解释宪法和版权法中的作者概念,认为作品的表达元素若由机器决定而缺乏人类创造则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同时,美国人工...
丁晓东: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到底是谁?
利用版权作品所产生的数据对人工智能进行训练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利用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前一情形中,法律应将人工智能作品视为公共领域作品,但可以对其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或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在后一情形中,则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企业著作权法上的经济性权利。此外,本文...
“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二审法院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为说明某一问题,是指对作品的引用是为了说明其他问题,并不是为了纯粹展示被引用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而被引用作品在新作品中的被引用致使其原有的艺术价值和功能发生了转换,且转换性程度较高,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了说明某一问题的情形。最后,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新影年代公司的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AI生成的图像也有著作权 虚拟...
该案打破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创作”的一般观点,认定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虚拟形象也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畴赵瑞罡还介绍了一则“AI陪伴”案,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包含虚拟形象。这则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北京法院参阅...
法大知产沙龙第32期 | 戏仿与著作权的例外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规定的“指明来源之例外”,包括当事人另有约定和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特性无法指明等两种情形。对此,左老师指出,该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著作权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之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而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外后,将...
崔春花 毕明涵 数字藏品(NFT)平台的著作权合规及侵权风险防范
(二)数字藏品是数字虚拟财产权权利凭证我国的数字藏品属于NFT的一种,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不可复制、不可篡改、不可分割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数字藏品同样具有上述NFT普遍具有的特征。鉴于如上特征,数字藏品限量发行,绑定特定的著作权和其他衍生权益,且不可复制和修改,因此,数字藏品具有了价值性、...
赵国庆|论虚拟数字人技术下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
著作权1.区分自动生成内容和辅助生成内容虚拟数字人技术下的生成内容因为包含多种技术,目前并没有整合为成熟的通用模型,使用成本和门槛也相对较高。这种特性一方面使得技术尚未普及,使用者大多为商业公司。另一方面,自动性的削弱使得此种技术下的生成内容较多依靠人类的操作、选择和取舍,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争议较小,...
4·26特辑 | 北京互联网法院演艺类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
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与媒体产业的发展情况、演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传统演艺行业拥抱互联网,数字演艺产业发展迅速,引发大量侵权行为。近几年,公众对在线演艺节目的热情与需求日益增强,观演者群体不断扩大。传统演艺行业也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呈现出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