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误区与理论校正
有观点认为,帮信罪具有“积量构罪”的特征,如果行为人向无关联关系的多人实施轻罪提供帮助,单个帮助行为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危害行为整体为“情节严重”的,成立本罪。但是,本罪构成要件的类型性并不突出,理论上很难一概将其直接理解为累积犯或集合犯。如果不对“积量”的前提作出明确限定,会导致本罪...
男子实施3次盗窃电缆行为,属于连续犯还是集合犯
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2、集合犯,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是指...
2022年自考20245刑法学复习资料
1.识记:(1)危害行为的概念;(2)危害行为在构成要件中的表现形式;(3)不作为犯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1)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主要特征及表现形式;(2)作为与不作为的联系与区别;(3)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4)危害行为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3.应用:(1)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标准;(2)如何区分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日常生活...
王彦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诚如学者所言:“牵连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在理论上可以不提牵连犯的概念,可以将其并入其他概念中,甚至取消这一概念;但在实践中,牵连犯这一现象却是确确实实客观存在的,不会因理论上的反复而消亡,不会因理论上不提这一概念而不复存在。”不论冠以怎样的称谓,问题总要面对,区别只是选择怎样的...
陈清秀|| 行政罚领域的“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例如,违反“银行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而经营银行业务之行为,行为人先后多次非法经营银行业务之犯行,依社会客观通念,符合一个反复、延续性之行为概念,属于集合犯实质上一罪关系。犯罪行为人对外违“法”吸收资金,于反复多次收取被害人交付之资金时,其各该当次之犯罪实已成立,仅在评价上以一罪论而已(“最高法院”...
陈兴良: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 | 法宝推荐
在此基础上,德国学者贝林基于类型性思维,提出了构成要件的概念,并将犯罪成立条件整合成为一个以构成要件为基底、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要素体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贝林指出:“在方法论上,人们按照合目的性的方式提出了六个有此特征的犯罪要素,其顺序和结构为:‘构成要件符合性’,需要置于‘行为’之后,然后依次是‘违法性’——‘有责...
2017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考研大纲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