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堵门执法”,城管部门别当“甩手掌柜”
按照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虽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是,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其实,就算有城管队员在场,外包人员也不该这...
住建部发文:城管部门协管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要严格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具体提出,2021年底前,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按照“谁使用...
我市城管部门实施“十条禁令”和“十不准”
“十不准”要求,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不准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执法;不准着制...
住建部:巩固深化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
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
海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协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为规范协管人员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佩戴明显区别于综合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严音莉介绍,条例还规定,执法部门对鲜活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城管拟执法违停 主管部门承担协管人员执法后果
城管暴力执法频发,此前,城管执法部门曾数次将责任推诿至协管人员等临时工身上(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办法》中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曾表示,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
湖北:严禁城管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
新华社武汉4月4日电(记者徐海波)湖北省住建厅3日发布文件提出,自2018年3月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城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按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证件,仪表庄重、用语规范、文明理性,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湖北...
住建部要求杜绝城管队伍粗暴执法 专家:执法应多点“柔性”
今后,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湖南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协管人员不得具体执法
针对当前一些城管部门聘用的协管人员粗暴执法的问题,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但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南京出台新规:行政执法岗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依照意见,全市所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如果需要招聘编外人员,必须向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