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知书
4.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5.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6.零售...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25.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
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具备与指定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的条件,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当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原则上应当达到《办法》相关要求。各省级药...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八、药品应凭医生处方调配使用,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药品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九、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开展工作。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多地“开绿灯”!卫健委明确:这些医疗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六起案例...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该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中“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工伤复发后到“熟人”那里买药,能报销吗?| 青法说案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北京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
多地“开绿灯”!卫健委明确:医护人员这14种轻微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7、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