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45条“获酬权”引入强制性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思考
《著作权法(2020修正)》新增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相比旧法,原录音制作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立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权”)。...
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
来认真讨论下 AIGC 带来的“著作权”问题——AI 创作的内容版权...
本文拟结合我国“人工智能文生图著作权侵权国内第一案“[1](以下简称“春风图案”)以及“AIGC著作权侵权全球第一案”[2](以下简称“奥特曼案”),对AIGC的相关著作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拟基于Sora发布的背景,以Sora为例对未来AIGC的著作权问题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初步讨论。一、AIGC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
法商参考:AIGC与著作权
以丛立先为代表的肯定派认为:只要是人类通过人工智能工具创作出来的内容符合版权法中规定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要素,就可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备作品的属性,享有著作权。此前,我国没有明确对AIGC是否应当作为作品受到保护的司法案例,且在(2019)京73民终2030号案件中,强调自然人创作在作品认定中的核心地位,排除了非...
浅析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和输出涉及著作权问题——国内首例AIGC...
美国版权局还认为:使用AIGC输出的“作品”注册版权需将AIGC生成部分排除在外,体现人的创作部分可以注册,但该创作部分需要达到一定比例。换言之,11279号案与两个版权注册案区别在于:用户向AIGC输入提示文本,AIGC输出图文影音“作品”,这个过程是不是著作权法下的创作作品?11279号案肯定,而美国版权局则否定。按...
【网信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学法时习之丨关于著作权,这些知识你应知晓
哪些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
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为“AI文生图”著作权划定边界
通过认可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更有利于鼓励使用者利用AI工具进行创作的热情从而实现著作权法“激励作品创作”的内在目标,有利于促进相关主体对利用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进而推动监管法规的落实、公众知情权的保护,有利于强化人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
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案一审生效引讨论
案件中,原告李某利用人工智能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并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在其他平台上使用了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并去除了图片上的水印。后李某就此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创作中利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