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但书条款”梳理
解释本条第1款就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明确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当事人关于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二是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仍需根据主合同是否有效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实际上,按照《民法典》第388条以及第682条均明确,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保证合...
民法典宣传月|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本条未采取以往识别和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做法,其中第1款通过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部分的解释与细化,就相应情形下该但书条款的识别与判断作了较为明确的列举:一是合同履行对公共秩序影响轻微型,这主要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二是强制性规定目的非调整合同当事人利益型,主要包括政府财税利益;三是对方当事人...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
转需:担保制度的13处重要变化|附新旧对照表
民法典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是在对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等在内的与担保有关的10个司法解释进行梳理、清理、吸收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对担保的从属性、保证人范围、保证方式的认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
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
在第四百零四条规范措辞之外,就不受动产担保权追及的正常经营买受人是否需属善意,学界和实务界分歧仍然颇大。《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六条似乎秉持了肯定善意要求的立场,按照司法解释起草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说明,对于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所称“正常经营活动”的判断,要求从买受...
《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四、担保制度解释的主要内容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