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院法官总结了14个工程价款结算裁判规则!律师必知!(超实用)
以一直困扰理论与实务界的难题——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为例,它俗称半拉子工程或烂尾工程,承包人一般也投入了相当的劳力、物力,其有权主张工程款。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若系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在赔偿承包人损失的同时,亦应对已...
最高院关于工程款计价取费纠纷的41条裁判意见
工程造价包含劳动保险费用,如果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缴纳涉案劳保基金,在结算时应当从欠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宏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包含...
以案讲法|建设工程结算后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原则上不予准许
因此,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而言,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既公正又合理。同时建议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结算结果的最终性和不可更改性,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结算争议。
媒体聚焦|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播出:竣工结算造价引发争议,究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按质、按期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发包人的基本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原标题:《媒体聚焦|省电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
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就能正当拖延支付工程款?|安法官说案
在各方均不让步情况下,存在结算僵局,结算结果只能通过第三方鉴定而产生,法院依法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259万元(www.e993.com)2024年10月16日。关于A公司付款义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系双方合意之结果,虽然合同约定A公司在收到K公司支付的款项后才具备支付条件,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负有积极向K公司主张工程款之义务以确保其与B公司...
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越过单位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
建邦地基公司在再审申请中并不否认案涉分包合同当事人、工程施工、回收工程款、办理结算资料、报送施工资料等工作均是以博川岩土公司名义进行,且参与相关工作的受托人田磊、郑光军等人亦有博川岩土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只是主张其与博川岩土公司存在挂靠关系,通过借用博川岩土公司施工资质承揽案涉工程,其为实际施工人。而在...
江苏建工程律师:浅析固定总价合同情形下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可适用于工期较短且总价较低的建设工程,其项下工程价款的结算较为固定,便于发包人进行投资金额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的后果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体现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本月起,济南建设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有效减少拖欠工程款矛盾纠纷,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明确自本月起,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施工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