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国家档案局令 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形成、办理、传输、存储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确保电子档案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的归档功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支撑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第十六条电子文件...
新规|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起源、内容及实施探讨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形成、办理、传...
中共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突出劳务评审费清理规范,认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评审费发放对象和标准,制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发放方式的通知》,重申劳务评审经费专项列支、转账代发以及本单位人员不予发放等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标定人;严格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会福利费支出管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会账户统一...
新规| 这个管理办法11月开始施行
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什么是“电子档案?《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
11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令 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应当支持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章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文...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2号令)施行(附办法全文)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应当支持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章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文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十九条依照《档案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