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我国从源头上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一项制度创新,借这次修法之机将该制度“入法”,成为反垄断法的一大制度亮点。修正草案在总则部分新增“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在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反垄断法,有利于形成制度合力,既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和刚性约束...
电力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此公约约定的本质,是对电力产品的价格协调与控制,典型属于包括我国反垄断法在内的各国竞争法律严厉打击的“核心性垄断行为”。而从案件的行业与主体看,不存在“法外之地”或“法可容情”之地。电力行业是传统的“电老虎”,确实关乎国计民生且多半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但国企的组织特性、所提供产品的重要性,并...
反垄断法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的中国实践
一、反垄断典型案例凸显了我国垄断民事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特点,体现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除了经营者主动守法这种“无形的”法的普遍实施机制之外,反垄断法实施主要有公共实施(行政执法)和私人实施(民事诉讼)这两种“有形的”实施机制。这两种实施机制各有其特点和作用方式,但都非常重要和不可或...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在我国,公共实施主要是指反垄断行政执法,私人实施主要是指反垄断民事诉讼,两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方面,就人民法院工作而言,一方面通过审理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努力健全与行政执法的高效衔接,推动提升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为...
新规解读 | 一文带你速览反垄断法的发展及其与新司法解释重要条款
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过程中,借鉴并吸收了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的制度共识,即(1)禁止垄断协议;(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审查。笔者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维护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7月起施行
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关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认定、行为效力、诉讼时效等事项。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规定新旧《反垄断法》衔接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邓志松等:人力资源领域反垄断法适用的中外实践
有鉴于此,本文结合以美欧为代表的全球最新立法和实践,对人力资源领域四类典型的垄断风险行为进行了梳理,并分析总结了中国《反垄断法》在人力资源领域的适用及执法、司法实践,以期为企业在人力资源领域的竞争合规提供参考。一、人力资源领域的四类典型垄断风险行为...
重点教材|时建中主编《反垄断法学》重磅上市!
反垄断法制度在我国确立时间不长,社会公众对反垄断法还较为陌生,甚至还存有各种误解或偏见。最近几年,以反垄断法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法学似乎成了“显学”,但是因为反垄断法涉及的知识点多、知识面广,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在法学领域内,横跨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以及三大诉讼法;在法学领域外,跨越经济学、管理...
【市场竞争普法宣传行动·第二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三、垄断行为包括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指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除《反垄断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上述三种行为。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律体系
平台经济以其创新模式、信息技术要素、多边多元化的特点,深刻的改变了社会经济形态,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集中度提高,平台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垄断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反垄断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反垄断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