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第十二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行为:(一)非法集资(包括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通过非...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发布:优化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正式印发 古玩玉石等...
以下简称8号文),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构筑物、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具体内容如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
《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业务实施清单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具体内容如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
政策动态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迎监管新规
业务范围上,《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引导其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办法》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迎修订 夯实行业稳健运营能力
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在《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