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P演员遗照”涉嫌侵权!这些行为或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民事主体人身紧密相关的一系列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丑化、污损...
关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有何规定?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
商家在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者婚礼肖像照,构成侵权吗?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构成肖像权侵权应满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两个构成要件。但在实践中存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擅自使用、网络曝光、人肉搜索或者侮辱谩骂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侵权构成要件,避免了肖像权保护范围不当缩小,为上述情况中的被侵权...
以案说法丨王源肖像权案胜诉,火锅店因侵权被判赔5万元
姓名权的行为,销毁含有王源肖像、姓名等的广告宣传物料;2、判令被告渝珍味火锅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王源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侵权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大小,致歉时间不少于连续15日,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及原告审核认可;3、判令被告...
外国人在华肖像权如何保护?(律师信箱)
外国人在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未经许可制作、使用或公开外国人的肖像;(2)禁止恶意丑化、污损外国人的肖像;(3)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外国人肖像;(4)禁止以其他方式侵犯外国人的肖像权。■拍摄广告需留意的肖像权问题接受平面广告的拍摄邀约,属于将自己的肖像许可给他人。为了避免日后...
贾玲维权胜诉,获赔十万元:明星肖像权不容侵犯
肖像权保护范围广泛:无论是真实照片还是卡通形象,只要具备可识别性,均属于肖像权保护的范畴(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品牌代言需规范:商家在邀请明星代言时,务必遵循合法程序,签订正式合同,避免因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而引发侵权纠纷。消费者须擦亮双眼:面对琳琅满目的“明星同款”商品,消费者应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被虚假宣传误...
槐法案例丨网店擅用他人照片做宣传,法院:侵犯肖像权,道歉+赔偿!
本案中,甲公司经营的网店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在其商品链接中使用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自然人的肖像不仅体现其人格利益,还蕴藏着潜在的经济利益,肖像权是以肖像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
在饭店开直播是否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能否诉讼赔偿?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当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是指非法侵犯他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生活领域等的行为。
福州一公司使用“网红”肖像搏流量被判侵权
法官说法: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商家若有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应同肖像权人妥善协商,并确定肖像的使用期限和范围等,在达成协议后方可使用。
电商擅用“网红”肖像宣传商品 法院判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