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版权法 | 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在本案中,涉案作品《昆仑决2016》是一个自由搏击类赛事节目,整个节目的画面是通过多角度镜头摄制,并经过后期剪辑和人工编排而完成的,体现了创作者的选择与构思,具有独创性,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此外,全土豆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属于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因此,本院对全土豆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予...
【网信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
以案说法|“借用”他人技术方案参与投标?违反著作权法,停止侵权...
第三条著作权客体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法商参考:AIGC与著作权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该规定表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2)具有独创性;(3)能以一定形式表现;(4)属于智力成果。就人工智能生成物而言,由于其涉及文学...
模仿“安陵容”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吗?
比如,2006年有网友根据影片《无极》模仿制作了网络短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该视频的出现让“滑稽模仿”的概念备受关注,也引发了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讨论。那么,当下大量出现的角色模仿和恶搞视频的行为是否可以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同样适用滑稽模仿这一概念,首先就要界定什么是滑稽模仿。
学法时习之丨关于著作权,这些知识你应知晓
著作权所称作品包括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来认真讨论下 AIGC 带来的“著作权”问题——AI 创作的内容版权...
一、AIGC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判定AIGC是否能够被认定为“作品”,一般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1.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是否具有独创性;3.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
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为“AI文生图”著作权划定边界
本案中,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AI生成,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因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被认定为作品,相关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同时本案判决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本案的裁判结果对学界的讨论予以充分吸收,体现出“一个传承”和“两点考量”...
由音集协下架大量 KTV 歌曲看 KTV 经营者侵害著作权的司法认定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范围,制片人对该类作品的权利是一种完整的著作权,即享有著作权中的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然包括表演权。其次,卡拉OK经营者是否侵犯表演权。从表演权的定义可以看出,该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包括公开表演行为和公开播放行为,侵权行为侵犯任何一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