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中概括性故意认定分析
受贿案件中概括性故意认定分析受贿案件中,有时会存在这种情况,受贿人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去帮助自己完成某个特定事项,请托人为完成这一事项花费了钱款,但受贿人对具体过程及费用数额等并不具体知情,这种双方之间请托事项不确定、输送利益不直接、数额只有概括性故意的情况下,对于能否认定受贿、受贿数额...
廉洁文化 | 受贿案件中概括性故意认定分析
受贿案件中,有时会存在这种情况,受贿人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去帮助自己完成某个特定事项,请托人为完成这一事项花费了钱款,但受贿人对具体过程及费用数额等并不具体知情,这种双方之间请托事项不确定、输送利益不直接、数额只有概括性故意的情况下,对于能否认定受贿、受贿数额如何确定等存在争议。有这样...
JT&N观点 | 《刑法修正案(十二)》背景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
行为人所利用职务便利的内容主要是与获取商业机会相关的职务便利,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便利内容外延更广,主要与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密切相关。如《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合肥刑事律师 I 实务案例 I “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司法实务认定
一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社会关系,双方事前是否认识,平常有无往来;二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经济关系,双方是否事前存在债务纠纷或者经济往来,准确区分请托人支付财物的性质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第二,事中阶段查明的事实。查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络情况,例如行为人是否使用化名对认定诈骗具有一定影响;根据请托人给付财物...
指定请托人帮自己“办事”能否认定受贿
将请托人为办事而实际支付的钱款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实践中,有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让请托人去办事,没有明确让其花钱,且实践中,许多对请托人支付钱款的对象、具体数额一般不明确知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是否有悖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从安排事项之初...
今日释法:“请托行为”的法律认定
在民事审判中违法请托办事行为引发的纠纷的性质认定,是否支持请托人返还财产请求权,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存在较大争议:(一)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请托事项合法,事未办成,则判令被告返还费用(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这个不存在争议。(二)如果请托事项违法,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支持请托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1、双方成立的合同...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认定
如果李某只是以“挂证费”的名义收取钱款,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提供任何帮助,则属于违规挂证取酬的违纪违法行为;如B公司从未使用李某的资格证书开展相关业务,但通过李某的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承接工程项目并谋取巨额利益,以支付“挂证费”名义给李某钱款,则上述30万元本质上系有请托事项的好处费,应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
业务研讨 | 转请托型受贿中转托人行为性质辨析
三、受贿数额的认定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支配着整个犯罪事实,甲负责前后对接、转达请托,乙负责利用职权达成请托事项,最终共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按照共同犯罪原理,对于甲应当以其参与犯罪总额640万元认定,而非以其个人分得的实际数额40万元认定,体现“部分实行全部责...
业务探讨 | 准确认定挂名领取高额薪酬的性质
请托人安排该特定关系人工作并给予高额薪酬,其目的之一是为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更为便捷的沟通渠道,如果特定关系人在为请托人谋利上积极沟通,向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沟通共谋或者通过其本人行为积极参与谋利事项,那么特定关系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共同受贿。
业务研讨 | 从请托人处大额借款不支付利息如何定性
2014年年底,甲与乙相识,2015年1月,甲从乙处借款500万元,二人约定年化利率6%,借款期限2年,2016年1月,受乙请托,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之子入职某国有企业提供帮助,2017年1月,甲将500万元归还给乙,乙表示不必支付利息。2013年,甲与丙相识,后陆续为丙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帮助丙赚取巨额利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