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志 杨阳|论直播打赏的性质与法律规制方式
服务合同说认为直播打赏不能契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素,打赏是用户享受直播服务支付给主播的一种对价,用户与主播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无合同关系说认为,用户在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时,用户对货币的使用权即已转换为对虚拟礼物的债权,用户对主播打赏是一种行使该债权的行为,未在用户与主播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甚至打赏行为...
数字法治|赵精武:论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2.“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立场以聚合平台所提供的实际业务类型为基础,其业务模式是根据用户用车需求提供更大范围的用车选择,且与用户之间仅仅构成信息服务法律关系。3.“中介服务提供者”立场侧重将聚合平台的业务性质界定为“撮合用户与网约车平台达成客运服务合同”。例如,2022年发布的团体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平...
专业文章 | 网约车运营公司与司机之法律关系探究
主体要素是法律构成的基础性要素,而满足法律要件方能成为某一法律关系的适格主体。探讨网约车相关法律关系,首先要对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作出判断,并在适当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场景化探讨,才能较为准确的标定其权利义务。(一)探讨网约车相关主体的法律框架在现代数字经济生活场景和电子出行系统技术支持下,网约...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4年第1卷
协调各解释主体间的合作;第二,要坚持发展条约解释的国际路径,明确特殊解释规则与解释通则的关系并承认体系间解释方法;第三,通过完善“非自执行条约”制度、尊让行政部门单方解释,以适当限制法院解释权,谨防域外法律规则之冲击。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逻辑、新质特征和理论要素
以创新创造者为主体的新质劳动者、以智能工具为主体的新质劳动资料以及具备更高级资源形态的新质劳动对象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构成要素。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重点在于在法律法规层面营造更加公平、开放和竞争性的生产力发展环境,在科技体制层面构建更加开放、灵活和高效的创新体系,在经济体制层面完善促进...
郑志峰: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 | 法律科学202404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产品;产品缺陷;因果关系;免责事由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人工智能产品的多维识别三、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四、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免责事由的设置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当前,人工智能治理已经进入大规模统一立法的新阶段(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是人工智能立法的重要内容,也是...
陈记平 宋思杰|数字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区别于传统民事法律关系,数字民事法律关系至少在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方面,有其独特的特点。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从主体属性看,数字民事主体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数字平台等,依赖于数字技术,具有更强的技术属性,而传统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则更多是人的属性。从主体间交流方式看,传统民事主体...
吴星 熊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法学研究的目标就是对法律所包含事物本质的分析与定位,从而揭示出在法律场域下的人的本能需求与价值期待。一、基本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以“互联网”和“不正当竞争”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检索所有年度所作出裁判的有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时间涵盖2019-2023年。循此检索路径...
企业合规 | 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的“软法”治理及清单模式
(一)数据交易安全刑事风险及法律规制数据交易相较于传统产权交易而言,确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有流动性、实时性、过程性。在数据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技术入侵的安全风险和犯罪风险。具体来说,数据交易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敏感数据泄露风险。交易平台对于入驻数商的主体资质和进场交易数据并不负有...
陈健淋|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企业数据赋权的类型展开
相比于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流通交易权,数据资源持有权着重于保护数据生产要素,系企业数据权的基础权利。通用人工智能产业中,数据资源的主要作用是为大模型提供预训练功能,与之相对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则应适当体现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促进产业的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