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③公司内幕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作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监察稽核部对此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员工行为的检查,防止违反监管机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或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阿图什市支公司被罚款20万元,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罚款20.5万元,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不真实;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互联网保险业务再迎规范:严禁无资质“挂靠”、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
对于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提示函》明确,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提示函:非保险机构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咨询
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六大具体举措,包括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压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等(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8月22日,贝壳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
格林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1个月内两次发文!金融监管总局,剑指互联网保险业务!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近日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向行业下发提示函,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这是监管部门一个月内第二次就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文,显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互联网保...
金融监管总局:互联网保险要向“挂靠”说“不”!
例如,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同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宣传的,应获得所在机构授权后,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
起底自媒体保险销售乱象:诱导投保人说谎,资质牌照如迷雾
孟某以杏仁规划合伙人的身份推销保险,更是踩在了合规的边界。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德明律师表示,杏仁规划属于保险科普,但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销售前行为包括推荐保险产品等,也应当持牌经营,没有牌照则不能从事保险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