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应公开事项禁定为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条例,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
2024 江淮普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布】62条!乌兰察布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公布!
1.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2.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3.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
普法宣传丨一文读懂!“保密法”修改的重点内容
国家秘密包括哪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
新保密法百题问答(三)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什么规定确定密级?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3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保密宣传教育】关于保密事项范围的几个问题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准确定密,不得比照类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这是保密事项范围使用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准确定密”,要求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真对照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判断、确定。保密事项范围没有对...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次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国家秘密,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规范,加强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文修改为:“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根据工作秘密管...
保密宣传教育月 | 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第十二条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
第五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