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动产上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债权怎么清偿?
第一、根据《民法典》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跑车属于交通工具的一种,我国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以跑车设立抵押权。李某与张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权已经设立。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根据《民法...
司耕旭|从个案规制到通行规范:基于流动质权交付规范的制度省思
从司法裁判的文书中,可以得知实践中关于流动质押的争议主要有流动质权自身的合法性、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第三方监管人对于质物损毁、灭失以及丢失的责任成立与承担,以及流动质权与其他动产质押的优先效力四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在于流动质权的约定是否违背法律规定。有法院认为《质押协议》形式要件完备,...
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关系研究
动产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监管方式的不同,动产质押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动产动态质押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_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担保物权,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将登记作为设立要件的担保物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二是登记仅作为对抗要件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反过来看,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的担保物权并不适用本条。就内容体例而言,本条列举了两种典型且常见的适用情形,后以兜底性条款概括。就...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6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需要签订合同吗?需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63.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64.甲将一辆汽车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每日学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涉“赔偿责任”条款梳理
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存在一些严格的管理措施使机动车不同于其他无需登记的动产。行为人未在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交易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
动态质押中“实际控制货物”的法理阐释
动态质押的生效要件应同《民法典》第429条规定的动产质权。但依《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动态质押于债权人委托的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时设立。因此,以下问题尚需在解释论上理清:第一,动态质押中的“占有”与“实际控制货物”是否等同?作为生效要件的“实际控制货物”,是否也是公示方式?第二,如何判断...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涉“赔偿责任”条款梳理
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存在一些严格的管理措施使机动车不同于其他无需登记的动产。行为人未在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交易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