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社区矫正本月工作学习情况月度小结
代写社区矫正本月工作学习情况月度小结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依据我国《刑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被...
青田:人与青山两不负 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
该局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采取月度谈话、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回访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生态修复令”的履行情况,并在实际推进中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今年已对56名困难矫正对象发放米、油等生活必需品,并落实相应的临时性资金用于购买树苗。此外,青田县司法局纵向发挥...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司法所应当建立台帐,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管理教育、参与矫正活动、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记录,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日常考核以得、扣分形式予以量化,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月度小结考核表》。由司法所集体研究,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二条月度小结考核的情况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季...
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沿用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废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情形规定了兜底性条款,即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认定是否达到...
上海一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男,1978年9月出生,2016年7月6日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孙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时发现孙某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