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的厨师离职后被饭店索赔十万?法院:竞业协议无效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餐饮公司的诉请,二审维持原判。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魏青松认为,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魏青松指出,实际生活中...
彭州这家饭店被处罚!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彭州市某饭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案情回顾:2023年7月31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天彭街道某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调取该店2023年7月考勤记表和员工信息登记本,发现该饭店员工杨某某...
五一特刊⑧︱员工私拿厨房菜品遭辞退,法院:合法,支持!
因此,在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可以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然,何为“严重程度”,即依一般社会观念难以期待用人单位予以容忍的行为,如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就已达到了一般用人单位难以容忍的行为,故某饭店可以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与孙某的劳...
即墨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
老板持刀胁迫女顾客作画,结果让人出乎意料|刑法|犯罪|赔偿|治安...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具体到本案,店员作为饭店的员工,在工作中公然侵害顾客权益,饭店其他人员没有发现并及时制止,显然要为店员的行为买单。当然,饭店在承担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店员追偿。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淄博男子从饭店到单位途中被撞,算工伤吗?……
本案中,根据博山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第三人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到其朋友经营的位于博山区双山路的饭店拿驴肉,当日18时30分左右,第三人受原告单位领导安排前往原告加气站卸气,在合理路线途中发生事故,符合上述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应认定为上班途中(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虽然第三人事故发生当天不是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
上岗不到半小时就骨折,用人单位赔偿“冤”吗
员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理应赔偿,这是所有人的共识,但此事的特殊性在于员工骨折发生在入职之初,甚至刚刚跟老板达成工作意向。这也是涉事饭店起初不愿意赔偿的理由:饭店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高某骨折不算工伤,因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法院的意见,应当认定高某与饭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毕竟,虽然双方...
顾客用餐被烫伤,饭店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在该起事件中,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误伤顾客,赔偿理应由店家担责,后续店家可视情况向员工追偿。
国庆节和中秋节重叠,加班费怎么算?有6倍加班费吗?
答案是:不可以,10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但基于劳动者工作量、立法目的、假期调休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6倍加班费没有依据。不过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届时全国高速公路...
冒充用人单位招聘行骗 "饭店主管"套走求职者手机
5月以来,桂林警方频繁接到求职者报案:在与用工单位见面时,手机均被“饭店主管”拿走,但向该单位索要时又查无此事。警方通过调查认定:这是一伙违法分子冒充饭店主管,专门诈骗求职者手机的案件。于是,将此类案件情况通报了相应的各辖区分局。7月8日下午,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水塔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雉山路的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