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性质分析
第二种意见认为,顾某接受刘某请托,向邢某说情办事并给予好处费,属于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介绍刘某贿送邢某5万元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从中截留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顾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受贿罪中收受财产性利益若干问题辨析———业务探讨——中央纪委...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中,炒股受市场、炒股人的认识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甲并未占有炒股本金,炒股的亏损不应认定为受贿财物,且金额难以确定,甲不构成受贿犯罪。案例二中,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利,以特定低价认购股票,构成受贿犯罪,乙在转账支付股本金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数额为100万元,即以转...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中,炒股受市场、炒股人的认识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甲并未占有炒股本金,炒股的亏损不应认定为受贿财物,且金额难以确定,甲不构成受贿犯罪。案例二中,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利,以特定低价认购股票,构成受贿犯罪,乙在转账支付股本金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数额为100万元,即以转...
以案明纪释法丨受贿罪中收受财产性利益若干问题辨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中,炒股受市场、炒股人的认识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甲并未占有炒股本金,炒股的亏损不应认定为受贿财物,且金额难以确定,甲不构成受贿犯罪。案例二中,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利,以特定低价认购股票,构成受贿犯罪,乙在转账支付股本金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数额为100万元,即以转...
贪污贿赂犯罪10大认识误区 | 至正-法律研究
公职人员正当履行职务,事先没有约定,事后收点感谢费不算受贿。纠正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通过正当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大体为正当利益。事后收受财物行为与主动索取财物、收受财物后违法行使职权等相比,主观恶性、对公务活动的危害要小...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行为性质和数额...
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数额认定的思路与方法(一)贿赂类犯罪数额的认定要考虑利益输送模式及变现过程现有司法解释仅有股票、干股型受贿的规定,关于股票收益权代持融资方式的性质和受贿数额如何确定尚未明确(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在桑某以股票收益权代持融资方式收受好处费的认定过程中,是否参考、如何参考已有的司法解释存在一定争议。该笔事实...
...的“蝇贪蚁腐”乡长泽加,贪污挪用公款31.38万元、收受贿赂36万元
在未经集体商议的情况下,泽加擅自将某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交给亲戚扎某,将房屋彩钢瓦安装项目指定给商人马某,并向马某索要30万元“感谢费”。马某表示“感谢费”太多了,自己会亏本,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泽加成功索贿25万元。“幸福日子就要来了!”泽加有钱后的生活越来越有“品质”,花2万元超标准装饰公车、...
业务研讨 | 转请托型受贿中转托人行为性质辨析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贿共犯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共犯是以各自的行为共同促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介绍贿赂人不直接实施行贿或受贿,而是处于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中间立场,进行引荐、沟通和撮合,其行为是中介性质的,间接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
廉洁文化丨为立人设,“帮利”不“帮亲”
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建、施工、验收、拨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
李铁案今天一审开庭:时间预计较长,众多记者昨晚就在法院外守候
庭审信息显示,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董铮:7年受贿38次,累计数额超2200万元被告人董铮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