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_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
征求意见!守护生态“禁区”,河南这样管理“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征求意见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9)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四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整体上看,四川在1995年就颁布实施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3次修订或修正,但仅对提出和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的主体予以规定,对保护区的报批程序及保护区划定、调整后的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未作具体明确要求。“因此,《管理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旨在进一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十三条本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组织开垦、土地整治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生态环境、地下水水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过度开采(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需要对取水单位...
明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来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划定,统筹供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3.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
全文公布!《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来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规定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七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供应和水质安全。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