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三个规定”(十三)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
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具体规定。制定《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八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条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应当给予的...
【党纪学习教育】逐章逐条学条例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解读本条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的具体规定。本条对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附全文+中组部答问)
(六)依规依法,从严管理(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
逐章逐条学条例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七十七)
《公务员辞退规定》第九条规定:“任免机关在办理公务员辞退时,对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暂缓审批。”《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解除聘任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学习进行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详解!
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
【“三个规定”宣传月】什么是“三个规定”?一图读懂来了~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