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办药店将迎“新规”:强调药品可追溯,部分要求或放宽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试行)》,因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上位法及北京市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北京市药监局表示,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药品可追溯,将是打击“回流药”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回流药”案频发,国家医保局今年在微信公众号上多次曝光“回流药”案件。与旧版...
本月起,全国药店实行新规
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协同、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零售药店依承诺制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迎来调整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
市药监局在征求市级药店场景综合监管联席小组协同部门和各区监管部门意见基础上,重点围绕药品零售企业行业监管内容、监管依据及监管规则等要素,系统梳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所应遵循的监管法规文件要求,编制完善了《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即“一业一册”;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北京鼓励发展24小时药店 已开便民药店1244家
光明日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张景华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开办24小时便民服务药店1244家,覆盖北京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满足市民全天候的用药需求。2021年7月,国务院批准北京等5个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北京市紧扣“便民”“提质”等着力点,优化消费环境,持续鼓励发展24小...
北京药店拟施行新规:悬挂“绿十字”灯箱、经营保健食品等面积不能...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9月6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北京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征求意见稿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悬挂印有统一标识的“绿十字”灯箱,提供24小时药...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
北京鼓励发展24小时药店,全市已有1244家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北京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鼓励发展24小时药店,以满足市民全天候的用药需求。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目前,全市开办24小时便民服务药店1244家,覆盖全市16个区及经开区。2021年7月,国务院批准北京等5个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北京市药监局紧扣“便民”“提质”等着力...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
定点医保协议中止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协议有效期的,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协议有效期的,协议终止。协议中止主要包括4种情况:一是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医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二是未按规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