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女方产假128天 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
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经2004年、2014年两次修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适应江苏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计...
婚假、产假、年休假等,2024年执行新规→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山东为7天。十、孕期产前检查假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
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现无子女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再加发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医疗费用,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18周岁止(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参加合作医疗的免收由家长负担的费用,免收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
花城联姐微普法丨女员工产假后被调岗降薪,法院会怎么判?
但公司坚持认为李女士休产假导致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空缺,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有权对缺岗人员进行补足,这是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其调岗行为合情、合理、合法。置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差额工资。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置业公司...
江苏探索:女职工休产假,部门绩效考核也“减负”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涉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例,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产假、哺乳期未完成原业绩目标而降职降薪。女职工个人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而“一人生娃,部门绩效受影响”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并加以解决。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江苏省总工会已于近日发布监督评估提示函,...
2024年生育津贴申领规则,变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
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0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02法院通过对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不同性质加以区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江苏规定产假延长至158天,对生育二孩三孩女性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目前我省对于产假、育儿假有哪些新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答复: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具体请在江苏省委新闻网上查询),其中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2021版: 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哺乳假等21类规定和...
《江苏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因此,江苏省产假的天数为128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