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转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需要新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
商丘市出台27条措施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
河南省方城县召开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推进会
人民视点河南讯(记者倪申张琴通讯员李宗阳)日前,方城县召开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推进会。方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毅出席会议。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县产业聚集区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乡镇街道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前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详细安...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此次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确定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进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筹考虑各省辖市市辖区、县及县级市人均耕地面积情况,按照平稳过渡、税制平移原则,明确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延续了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税额每平方米38元、31元、24元、22元的四个档次,总体税负水平没有明显变化。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开封市辖区每平方米24元
据介绍,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后,河南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据悉,人均...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
河南省政府发布重要通知
(七)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八)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 向好政策...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