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海事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据、条件和实施主体...
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关于印发《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船闸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船闸维修保养计划,科学、合理编制船舶过闸方案,保障船舶安全、快捷、有序过闸。第十七条京杭运河沿线应当规范设置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和内河助航标志。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对不符合拟经京杭运河航段通航条件的船舶,应提出改进要求;在未达到通航条件前不予办理船舶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第十一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二、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
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迈出了沿海、内河船舶监管融合发展的第一步,为丰富水上船舶动态感知手段,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
船舶进出港报告该怎么报?
2024年6月20日,“浙安吉货***”轮正在江阴辖区8号服务区加油作业,江阴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船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连云港出台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办法
在游客登船前,对其作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救生衣应当按照乘员数量足额配置,并指导帮助游客穿好救生衣;(八)按照有关规定为船舶和乘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九)做好航次登记,每日如实填写航次运营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十)具有安全靠泊和上下游客的码头及其他安全、环保附属设施。
汉川扎实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未依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近期,汉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扎实开展了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实地走访航运公司,在政务窗口、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中开展宣传等方式,发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等宣传手册,引导水运从业者严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桂林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船舶函〔2024〕65号)、《广西海事局关于扎实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海船舶函〔2024〕3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