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富国恒生A股专精特新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富...
最高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冻结等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条件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3.该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旧版汇票,根据《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中有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处理手续的规定,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签章形式,不属于空白背书。4,根据《票据法》第...
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空白背书补记的效力认定
《票据纠纷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背书人将空白背书票据交付他人,就包含有授权他人补充被背书人签章的意思表示,实际持票人所作的记载,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及《票据纠纷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以及票据无因性之原则,即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黑镜律师观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票”风险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所以,《票据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子商票的基础是“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非真实交易的商业汇票开立,其行为已经...
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纠纷举证责任
第九条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常见的3种抗辩事由及应对之策,早知早受益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据此,部分案件中背书人会以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电子票据追索权人选择行使原因债权的司法认定 | 案例精选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而遭拒绝时,可以以全体票据债务人为对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等费用的权利。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4]。此处的实质要件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5]...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签注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材料。(四)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收到下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上报的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的申报材料,应代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并以省级交通主管...
案例精析 | 2023年第5期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一、持票人按期提示付款被拒付后享有的权利性质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之间存在着既相互独立、不相牵连,而又在一定情况下牵连的两重关系。一方面,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都无影响,此即票据的无因性。另一方面,当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二者存在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