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一、中国航发通过中国航发资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中国航发间接持有的股份。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非上市股份公司中“股权与股份”的区别及应用
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如沪深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具有高度的流通性,股东可以随时买卖股份。非上市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交易,转让受到一定限制,通常需经过公司内部股东或董事会的审批,有较低的流通性。2.股份的发行方式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和...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
2024年11月2日,公司股东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与曲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6,950,000股、2,044,142股、4,005,858股转让给曲浩先生,转让股份合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转让价格21.47元/股,股份转...
上市公司股东合规减持指南——外资大股东协议转让篇(上)
根据上述规定,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协议转让须满足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协议转让,但以下情形例外:(1)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主体对公司持股超过50%,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的限制;(2)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发生股权转让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查验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第十一条??律师应当查验发行人是否合法有效存续,是...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四十三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陕建控股和陕建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具体详见“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