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没有资格享受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法院判了!
分配方案中明确:“外嫁女不参与土地款征收分配”。陈某一家三口被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陈某认为自己一家应当享受土地征收款的分配资格,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该村民组表示,所作的分配方案是通过了村民会议的民主程序所作的决议,是村民自治的体现,是集体意志的行使;决定外嫁女不参与分配是根据朴素的乡土人情...
保障农村性别平等,从“外嫁女”的土地开始
例如,村民会议可以通过简单的表决,直接剥夺出嫁别村、自外村嫁入后离婚者的成员资格与土地使用权;一些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淡薄的农村,甚至可能在生产积分等制度层面就制定区别对待男女的规定。想要拿回被剥夺的土地的农村女性,在与村内协商无果后,只能诉诸法律。自2000年起,农村外嫁女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纠纷呈指数级上涨,...
“外嫁女”权益如何保障?委员建议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两会·最...
针对“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2023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外嫁女”土地之争 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在现实中,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这些权益往...
“外嫁女”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检察机关抗诉纠正错误行政裁定
最高检表示,“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外嫁女”无权分配土地收益? 检察机关为她们撑腰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纠正侵害妇女权益的村民自治决议,维护了“外嫁女”群体的正当利益,保护了农村妇女的正当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下沉检察力量...
...拆迁补偿就没份了?律师:完善法律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外嫁女涉土地...
今年7月,广东省某农村土地被工厂租用,按理说每户村民都可以分到田租,但李芳作为外嫁女被排除在外。她在村民群里发了一段长长的话,大意是“村规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一种公平契约。如果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不会在同意书上签字,也不会出租自己的那份土地”。没想到,父母看到信息后立马劝她不要意气用事,...
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要多措并举
一般来说,农村的原住女性在土地承包方面往往享受着与男性同等的权益。即与其他村组成员在土地承包份额、流转权益、补偿款分配方面享有1:1的权利份额。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一些村组以村民会议等方式剥夺了外嫁女、离婚女性的相关权益。一些地方规定严重侵害了女性的正当权益,特别是一些女性外嫁后,在嫁入地村组无法享受...
法治面|事关外嫁女根本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认定?
长期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林丽霞则不认同将“成员确认”的权力授权给“成员大会”即村集体,她认为,这不仅无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树立统一的标准,甚至将加剧“外嫁女”和村集体之间的矛盾。林丽霞告诉界面新闻,根据立法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钱立功|“外嫁女”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被剥夺,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不仅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与建设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相悖,“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外嫁女”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