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五、开办动物饲养场,应当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饲养场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及主管部门报告。六、动物运载工具、垫料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公告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公告青田县帮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青)动防合字第20200008号,代码编号:331121101200008,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鹿山村天堂3号,法定代表人:金帮伟,因保管不善原证(正本、副本)遗失。现予以声明作废。特...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农村部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区县核发)实现“一...
“农委两个科室的事,现在一个窗口一次就能办完,太方便了!”重庆市荣昌区李先生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业务时,感叹道(www.e993.com)2024年10月11日。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养殖朋友注意啦!农业农村部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通知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另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养殖贷款的前置条件。动物养...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4年修订)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和动...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
为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我厅起草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真诚希望有关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良好建议。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4日...
辽宁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
我省提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选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核查项目选址概况、项目区域规划、场所设计方案、动物防疫措施等,选址处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禁养区,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