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保护网购维权十大亮点
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此,要告诫网络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必须...
...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等不当退货,新《条例》有了细化规定
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霸王餐”等不当退货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强调,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赔偿依据基础上,《条例》第四十九条吸纳了近年来司法和执法...
【普法强基】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不可不知的八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事关“买买买” 消法条例对消费问题有了新规定
条例对消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作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如关于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媒体表示,但要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退费难问题,还需监...
瞄准霸王条款、直播带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体现多个“首次...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做了细化。《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与时俱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对预付式消费、直播...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www.e993.com)2024年7月11日。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购买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明确: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
保障无理由退货。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目前网购的标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