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五块地②︱一文看懂设施农用地政策发展历程
政策上,主要是2010年、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先后制定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两个设施农业用地文件,明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
两部门联合发文,17条措施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低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强化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过程管理,有关省份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在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根据占用耕地规模相应挂钩核销。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
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木|苗圃|林业|公益林|...
(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地方动态 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的规定,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
全面迈入“1.0”时代!贵港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有成效 - 部门动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湖北某市:耕地上的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吗?错!规划部门无权管辖
本案中,某公司所建涉案建筑物是养殖基地附属设施,且该地块经某市黄州区农业局、某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同意备案为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应纳入设施农用地的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4日。(二)关于涉案建筑物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7日...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
【行业梳理】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政策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首次提出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两大类,明确了相应的用地范围及标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规定,确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