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为,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村民公寓式住宅,每户村(居)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
奉法??思进 | 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简单来说,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该继承实际是继承宅基地上面所建的房屋,而非地块。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
宅基地改革政策已拟定!两项规定9月开始全面落地农村,村村都有
第一在宅基地使用规范这方面,除了农业农村部强调不得给返乡的干部和职工分配宅基地之外,自然资源部也强调说严禁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宅基地,同时也不允许城镇居民下乡利用宅基地盖房。此举的出台,再次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任何人不得变相获得和非法获得,不然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在农民权益保...
【推荐阅读】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一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
“宅改”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泽州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同时,该县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历时4年,投入1700万元,开展了145527宗、面积3925.93公顷的宅基地及房屋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为10万余宗农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投入3175万元,为156个村编制村庄规划;投入150万元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为16个乡镇428个村委会(社区)颁发...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障国家和本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