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错过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期限怎么办,别急,还能这么做!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执行监督程序。意见规定,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那么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执行监督?意见规定,当事...
[答疑解惑]《最高法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
法官讲堂丨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解读 第十一期(总第四十一期)
5月28日,应县人民法院法官讲堂第十一期开讲,由立案庭副庭长李渊担任主讲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专题解读,全体干警参加学习。课堂上,李渊结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专业知识,逐条逐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详...
最高法:对法院严重拖延执行的行为也可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对于何种情形下可以启动执行督促程序作出了规定: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裁判观点选编(第11辑)
248、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对甘肃高院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金昌市东区管委会属行政性单位,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
夫妻财产约定,能否排除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万某对涉案的两处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异议人重复提出异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
法答网精选答问系列: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
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提出排除强制执行异议,法院如何...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不服执行复议裁定后申请执行监督的期限问题
2016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执行信访意见》)第1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2023年2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