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承租人是否需要审查同住人资格?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情形下征收...
一审考虑到在徐某去世变更承租人时,系争房屋本无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依据规定,如户籍在册人员协商不一致,需进入指定承租人程序,若进入指定承租人程序,鉴于沈某4、沈某1条件相当,沈某1并不必然能成为新承租人。现一审认定沈某1能成为新承租人系基于沈某4的让渡,沈某4可与沈某1共同取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尚妥...
房产律师: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致我方继承受阻,诉讼维权
陈某鹏去世后,林女士及五子女协商一致:将二号房屋的承租人更名为陈某坤,房屋由陈某坤居住使用。陈某坤放弃对一号房屋的继承权。陈某坤于2004年6月30日出具声明:二号房屋户主更名为陈某坤后,本人将放弃一号房屋继承权,特此声明。底部注明姓名和日期。二号房屋的承租人已变更为陈某坤爱人郭女士。2005年4月1日,林女士...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_霍邱县人民政府
家庭户分户基本要求1、国有土地上的家庭户除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外,一般不得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参照产权共有情形办理。2、集体土地上的家庭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
侄女和叔父谁才是老公房的承租人?争了数年其实都没搞明白一个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常住户籍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具体顺序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本案中,因家庭内部就变更租赁户名不能协商一致,公房...
案例分析:公房同住人认定他处住房、知青政策、居住一年以上标准
江某珍系知青,户口因投靠子女迁入涉案房屋,因家庭内部矛盾较大而无法入住涉案房屋,亦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5.搭建部分在原承租人在世时已存在,并非江某定方搭建,且不存在家庭内部协议,故江某珍方有权享有搭建部分征收利益。江某珍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江某定给付江某珍方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款2,950,500.74元。
【深读经济】中国40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纪略:大地为证
改革开放后,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基本特征,并大体稳定为宅基地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不得转让等一套基本制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21日。现在居住在乡村的农民,基本上都是如此,孩子分家独立可以无偿得到宅基地,但房子无人住了,既难以退出,退出时也没有相应补偿,只能闲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