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 | 消费者维权知识大放送 台江法院以案说法助力维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02...
不受理“知假买假”,可能会有怎样的结果?丨快评
“牟利性打假”也就是俗称的“职业打假”,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了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外,还应增加赔偿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3倍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500元,也就是“假一赔三”。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则规定,如...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本人投诉与举报错误,应予纠正!
本人于2022年10月27日,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约拒不退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了投诉与举报(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受理编号为:1110108002022102742545043,举报受理编号为:1110122002021040677607150),但该局于近日以“反映内容应由海淀区教委处理”为由做出了不...
思瑞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
昆山沪光判赔千万元未披露 贷款靠关联方昆山农商行
2017年11月17日,沪光有限与上述7名自然人签订股权处置之协议书,上述7名自然人同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实际拥有的昆山农商行股份以4.21元/股的价格转让予沪光有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沪光有限即成为该等股份的实际拥有者。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从昆山农商行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4.63亿...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二)完善治理结构,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2015年召开董事会11次,监事会5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各1次,先后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等基本管理制度,参与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组建等项目投资重大问题。
购新车后发现是展车,起诉后一审判退一赔三,二审再审均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W某主张Y公司、R公司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