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固定价结算纠纷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01、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固定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调整的当事人...
事关复工复产!河南省住建厅再发重要通知!
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工期予以顺延,免除违约责任,停工损失和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合理承担,顺延时间以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时间为准。八、大力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快办。全系统资质许可和人员资格要实行“一网通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
陕西省住建厅:疫情工期可顺延 这些工人每天增加40元防疫费用
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由发承包双方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分担,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
江西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
一、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1.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2.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
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通知 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造成不能及时复(开)工的工期延误怎么办?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的由谁承担?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结算纠纷,省住建厅日前印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对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各级事故调查机构应将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作为必查内容,调查情况应列入调查报告。
省住建厅出台相关意见帮企业化解法律风险
应对建议:根据规定,山西省范围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
陕西省住建厅: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停工,工期应予以顺延,并免除违约...
三是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的,停工损失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损失费用计算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执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关于停工损失费计算规定。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停工的,承包方应响应发包方合理工期要求,积极做好不停...
河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10月1日起施行
大河财立方消息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河南省住建厅23日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疫情下建设领域这些问题,成都市住建局官方答疑来了
问: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工期延误及停工损失应如何处理?答: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合理确定顺延工期,工期延误导致的停工费用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问: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防疫费用应如何处理?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