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几乎绝迹 私车公用增多隐患风险不少
2017年5月24日 - 中国日报
记者发现,关于私车公用的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并非没有察觉。据了解,有些单位为应对这种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要求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免责协议:一旦私车公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工作人员自身承担。这种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只要协议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就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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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存隐患
2017年5月30日 - 光明网
然而,私车公用面临不少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认为,在私车公用的情形下,普通公务人员的驾驶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与专职司机相比相对较弱,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更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被认定构成工伤,或者在给第三人的人身及其财产造成损害时,用人单位会被认定承担用人者责任的概率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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