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
湖北地区2024年人身损害案件最新赔偿标准发布 | 附:官方文件+关联...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
从银保合作角度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
保险销售人员应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与说明,对此《办法》第二十六条亦有类似规定,而关于免责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提示范围,以往的监管规定并不统一且多散见于人身保险领域(具体可参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年期以上人身...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文件汇总
2023年,保险业监管热词有:报行合一、车险、偿付能力、个人养老金、养老保险、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代理人分级管理...2023年,车险领域监管文件:1月,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6月,《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引导保险公司合规审慎经营,9月,监管再次下发通知,加强车险费用管理,明确了车险费...
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十六条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采取对被申请人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由人民法院指定被申请人保管的生活、生产经营性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申请人继续使用。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保险合同纠纷的47条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被保险人虚构事实、隐瞒情况,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要严格审查单方鉴定在程序上、实体上是否存在问题,对可疑的单方鉴定意见,应允许当事人进行重新鉴定,以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未成年人投保限制有哪些?
一、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关于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同样有相关规定:1、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只能为被保险人父母。
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关于“可保利益”,您了解多少?
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保险利益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属于符合可保利益范围。而在订立合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和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四)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高效、稳定的业务系统。能够支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具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并发...
江苏高院落实保险姓保理念 人身险保单可被法院执行
但与此同时,江苏高院的通知也对人身险产品的特殊性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更为人性化的措施来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执行标准更严格江苏高院的上述《通知》指出,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