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新旧对照表+全文<总第1171期>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
...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发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强化对民企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对照表 | 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六种从重情节改为七种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
王庆刚:《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的理解与适用
《罪名补充规定(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两款统一确定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可以实现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所确定罪名的协调、平衡。申言之,该3个条文都是基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需要,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进行...
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现适用2018年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四条...
新旧对照:税务犯罪司法解释对比一览表丨律界资讯
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四)进行虚假纳税申...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表(附全文)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浅析刑法修正案
亮点一: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规定。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在上述条文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