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解析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必须形成工...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打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须具备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国有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适用该条,必须收取担保费?答2021-12-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独家| 怡球资源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 实探:闲置14年、每天有人拍照...
此外,记者获悉,也曾有人试图从怡球资源手中购买该地块,但遭到政府部门拒绝。对此,该负责人回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未经审批转让是否有效?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均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此认定涉案协议的效力。类案检索可知生效法律文书已认定上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街道办作为土地出让主体订立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土地出让合同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且上述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