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江苏地方探索“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弹性调整如何落到实处?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通过,明确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9年1月1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再次明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2018年1月1日,《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在江苏省率先提出:“持《...
生育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各地怎么规定?(2024年整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
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
支出责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事项,由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承担,其中54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承担。我省支出事项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执行。牵头负责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妇联。(3)增补...
21类假期规定和待遇汇总(收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因此,江苏省的婚假的天数是1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江苏...
独生子女家庭可领上千元,还多5—20天假期!
“子女护理假”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该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
特别关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文搞懂!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河南济源居民医保待遇有新变化
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具体办法按医保经办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提...
...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应勇主持并讲话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于明年1月在汉召开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陈迹、通讯员王丹)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主持闭幕会并讲话。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