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农村宅基地需符合哪些条件?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看!农村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起诉无效案例,你必须知道的重要信息
孙宏涛提供顺义县公证处1992年12月3日出具的公证书、顺义县某土地管理科1992年5月13日的收据、户口簿等证据,证明其系涉诉宅院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口在涉诉宅院且为农业家庭户。李雪洁认可收据、户口簿的真实性,但称收据中的宅基地使用费系其缴纳;不认可公证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称与其宅基地...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四川省仪...
【以案释法】非本村人员购买宅基地是否有效?法院判决:无效!
即便是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首先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而本案中,原告并非涉案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案涉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弘扬法治能量传播法治声音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原标题:《以案释法非本村人员购买宅基地是否有效?法院判决:无效!》...
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无法过户,能否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考虑到赵某杰常年居住在涉案房屋,其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处分房屋,周某鹏以合理价格受让,周某鹏对涉案房屋也构成善意取得。综上,赵某杰与周某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周某鹏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龚州说法】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外村人,合同有效吗?
林小峻法官解释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在本案中,原告梁某、黄某夫妻作为买受人,不属于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经过林小峻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笔录。三被告当日履行调解协议内容,55...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在非试点地区,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无效后,买受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因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予以确认...
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新火·启明】同村买卖宅基地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回村后也经常居住在该房内原告转让房屋后在城区居住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袁夫妇与小唐夫妇系同村人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双方以买卖形式转让宅基地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
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后其子女主张无效纠纷,律师解析。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特殊规定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李雪梅与张明宇的房屋买卖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有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