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违法”为由强制征收,法院表示:违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
实务研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司法审查规则研究
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是典型的多阶段、多步骤、多程序行为,其行政主体多元、行政过程多阶、行为形式多样、法律规定众多、利益关系多重,加之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法律规定笼统,缺乏上位法及具体细化规则,复议程序与裁决程序混同,导致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及司法审查法律适用的困扰。本文结合原国务院法制办及各省市出台的裁决办法...
浙江决定全面试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所有权人对标准有争议的,可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县(区)政府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其中,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裁决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 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协调裁决的范围主要有: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二)必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协调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
最高法判例:起诉履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职责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是指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组织土地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就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商,以期减少和化解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并不能单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协调本身并不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被征收人起诉请求相关人民政府履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职责,...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年内力争覆盖全国
记者从昨日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是一种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设立的法律制度,强调通过专门手段解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的性质(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
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
国土资源部促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
浩硕律师|要求履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职责,可以诉讼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
一、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发生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二、金华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确保争议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