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 德阳市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十二)...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家药监局√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机构设置_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
百雀羚化妆品添加禁用原料最新消息: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但调查认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从上海市药监局了解到,经立案调查,认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举报答复书。百雀羚情况说明。举...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
一、关于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
药监局对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做出解答
最新公告中表示,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注销申请。除此以外...
国家药监局:28个化妆品监管常见问题及解答
答:自2014年6月30日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以来,备案平台已经形成逾220万条备案产品信息。受原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不完善和旧备案平台功能限制等原因,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完成备案的产品,有些虽然已经不再继续生产,但产品信息依然在备案平台上愈积愈多,逐步形成“僵尸”...
【贸易管制】海关口岸监管证件之进口化妆品篇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其中,涉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由海关负责口岸验核。
化妆品广告监管研究(上)——虚假广告篇
1、普通化妆品宣称具有特殊功效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或者在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特殊用途的,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普通化妆品宣称“美白”“淡斑”“防晒”“烫发”“染发”“防脱发”或宣称新功效的,实际上超出了化妆品备案的功效用途,属于宣称虚假功效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化妆品标注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