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宅基地共建房的继承难题:法院介入解决子女间的房屋份额争议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父亲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由父亲与部分子女共同建设后,父母去世,建设房屋的子女与其他未参与建设的子女之间因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然而,由于部分子女参与了房屋的建设,这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
张保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见与构造
该说认为资格权是由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剥离次级宅基地使用权后的剩余权利构成。该说明确了资格权人有权收回流转出去到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实质,但是,对于权利人为何能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进行有力论证。如果剩余的是类似所有权的恢复圆满权,那么依我国物权法法理,该权利就不能称为剩余权利,其实质仍然是剥离次级宅基...
方涧 陈晓敏 | 农村违法占地建住宅执法职责争议及其纾解
(1)如果按照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住宅后可被处罚款,未利用地的土地状态一般要差于宅基地,如此处理,会出现法益侵害程度和法律责任失衡的情况,并未减轻农民负担。(2)将“耕地等其他类型土地”排除在“土地”范围外有违常理和法理,况且,被批准为宅基地的土地在批准之前可以是未利用地、耕地等...
一月一主题 | 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13)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
小兴知法丨自家宅基地被侵占时,我该如何维权
现甲主张乙侵占其宅基地,但其并不能明确确认甲宅基地的具体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故甲因宅基...
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认定,最高法会议纪要给出详细阐释!
此外,各地的户口登记办法也基本上规定了家庭的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基于农村家庭户“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家庭的户主和宅基地使用人往往是同一人。户主对外代表家庭,其对外代表本户所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户的全体成员承担。户主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应视...
长乐一片区拆迁补偿方案出炉!
(二)补偿争议解决办法:依照本方案,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交地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转非、村改居...集体土地转国有,这些做法可行吗?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土地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同时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厅字〔2023〕5号),促进应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构建应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规范及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一届、第二届...